地方领导留言板可以匿名举报吗?_领导留言板泄露举报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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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实名举报,主管部门却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透路给被举报方,这种行为违法吗?

违法,任何部门或个人都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的,这种行为己经涉嫌泄密,举报人可以向有关单位处投诉,也可以向纪委投诉,面对不良行为,勇敢向相关部门举报,是每个公民的权力和义务,但一定要尊重事实。

法律分析

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公民个人信息是属于隐私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如果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是会判刑且受到相对罚金的,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需要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是需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或假想检举、控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泄漏举报人信息违法吗

违法的行为,泄露举报人信息应当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性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法律依据】:一、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五条受理机关工作人员无意或故意泄露检举、控告情况的,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六条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单位或被检举、控告人。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检举、控告人。对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诬告陷害者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的委员会、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第八条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处案件需要外,不得擅自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因查处案件工作需要核对笔迹或进行文检的,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二、《行政监察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在网站给领导留言会不会泄露自己的信息

会的,因为网站上表面上填写手机号邮箱等,系统提示放心填写,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开等,如果你留言了,违规网站会根据你留言后显示后把所有信息公开给对方(也就是对方),都会看到,你可以下载知乎看看,被人民网留言版等泄漏个人信息的比较多,留言很难删除。书记市长留言版等网站,个人信息也很容易泄漏,你还是不要留言了,说为你保密.放心填写.不对外公开等,那是假的,骗你的,引诱你上当,全是圈套,一经留言通过,就很难删除,网站找不到客服邮箱,和管理员邮箱,留言投诉不得,只有少量的建议咨询留言一般没事,对于你投诉类留言对方会对你打电话恐吓和威胁,你有机会可以下载知乎看看,留言版全都是虚假协议,公开你个人信息的是网站,在那个网站留言的,那个网站就公开你的个人信息,还是不要留言了,在知乎上一定能找出答案,已经有很多网友上当。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你好!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后,如果人身和财产受到威胁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求助,必要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给予保护。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规定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后,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向人民检察院求助时,举报中心或者侦查部门应当迅速查明情况,向检察长报告。

认为威胁确实存在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情况紧急的,应当先指派法警采取人身保护的临时措施保护举报人,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2、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3、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4、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5、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6、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在给人民网上的地方领导留言,能泄露本人的身份吗

这个是不会的,因为无论是在哪里都会有保密的措施,像人民网这样的国家级留言平台,更是不会透露公民的隐私信息。

人民网留言板是自己反映问题的一种表达方式,所以说在遇到难以解决问题的时候,就应该主动的去向留言板发表自己的内容,只有这样让领导看到以后才能主动的帮自己解决,从而使自己的生活更加的幸福和美满,这也是每个人都应该去做的事情。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原《地方领导留言板》)创办于2006年8月,截至目前,各级领导干部通过这一平台回应网民诉求达120万项。各地书记省长及2500多位市县“一把手”均通过该平台公开回复网民留言,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开展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已有26个省份就留言办理工作的“时度效”作出硬性规定。

网信办可以给投诉对象泄露县委书记留言板里举报人信息吗?

在市委书记留言版留言,首先让你注册一个帐号,在注册帐号网站提示要求你填写个人信息如手机.邮箱等,左框里为填写,右边为说明会对手机邮箱和姓名等,我们会对你的个人隐私手机等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开,请放心填写,这种提示是假的,全部是诱导你注册,你留言了,在于投诉,投诉更为对方不满,对方部门是根据你选择的留言网站泄露个人隐私,泣意泄漏个人隐私手机号的是留言版第三方网站,如人民网留言版.书记留言版.市长留言版等,这些网站除了人民网留言版有联系方式和邮箱,书记留言版和市长留言版并没有联系邮箱等,注册留言了那是个圈套,在于留言投诉和举报,是很危险的,他们根据网站非法提供的个人隐私,对方会对你电话威胁等,弄不好遭到打击报复等,一般建议方面要尊敬对方的名誉,可能收到手机短信提示,表示感谢建议等,这样不会影响对方名誉.脸面等。如果网站都做到真正的个人信息手机保护,那么所有个人信息不泄露,所有留言回复就可以了,让那些违规者得到应有的外罚更好。

放弃吧!朋友,请不要在留言版留言,以免遭个人信息手机泄露。网站留言版一般是忽悠,虚假协议,千万不要上当受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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