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黑客入侵网站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同黑客同责
黑客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说黑客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手段,技术手段本身是不存在承担责任一说的,。至于使用了这种手段是不是要承担责任,我们要根据其使用目的和造成的损害来分析,下面我们逐项来讨论这些黑客们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盗窃资料
需要盗窃的资料一般来说都是保密资料。根据资料的不同性质,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A、如果盗窃的被国家视为机密资料,是构成犯罪的,例如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试题涉嫌被人用黑客手段盗窃了,这个黑客就要被判刑了;
B、如果通过黑客手段盗窃其他单位的技术或商业秘密,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C、如果普通保密资料也可能因为侵犯商业秘密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攻击网站,造成网路堵塞
不管是出于竞争的目的,恶意攻击,还是出于好玩的心里故意造成其他网站网路堵塞,造成其他人无法访问,那么都将对其他网站造成损失,造成了损失当然是要赔偿的。如果是大型网站,交易繁忙,网路堵塞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黑客也将面临巨额的赔偿。
3、进行恶作剧,删除、更换网页
进入别人的网站,更改网站内容,或者将重要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大部分网站往往是作为公司形象进行宣传的,这样一更改公司形象大受影响,也一定要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黑客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网页的页面设计及文字内容是享有著作权的,你擅自给改了,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也有的黑客喜欢将别人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破译,然后将用户名和密码挂在网络上。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属于商业秘密,如果将他人的商业秘密公布在网络上当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进入网站,告知漏洞
悄然进入别人的网站,不声不响又走了,然后给网站发封信,告知其网站安全有漏洞。给人造成精神的压力,如果要求索赔精神损失也是说得过去的。
当然黑客做法很多,对于他们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他们的行为目的,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
黑客行为的刑事责任
我国规定了相应两种和计算机有关的犯罪,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这是选择罪名,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功能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构成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构成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构成以上犯罪一般将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攻击政府网站判多久
攻击政法网站属于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与赌博网站应该怎么样判刑
一般的赌博参与人员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只有赌头、赌棍、赌场业主这三类人员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参赌的人员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进行罚款或拘留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曾经轰动全国的“熊猫烧香”病毒,发明小伙被判4年后,后来怎样?
虽然现在疫情病毒四页,但是网络上的病毒也并不少,很多人都会在点开网页的时候无意识地进入了一些不好的网站吧,很多人都感觉到非常的烦躁。因为在自己查找自己需要的东西的时候,却被迫拉入了广告网站,觉得这非常让人头疼,而在13年前也有一份这样子的病毒,让大家很头疼,刚刚保存好的文件突然就会消失。而这个事情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它就是发明熊猫烧香病毒的李俊。
因为是13年前的事情了,所以我重新介绍一下李俊这个人,李俊是没有上过大学的,而且他的学历很低,并不像我们口中所说的计算机高材生一样的,但是学历低并不代表他不聪明,他在计算机界可谓是小有所成,而且他对于技术的掌控已经到达了一个顶端的状态。
在当时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尤其是网络并不发达的情况下,他突然发现了网络中的一些陋习,他决定发明一个病毒让别人感受到不好的东西,于是他就发明了熊猫病毒,给人小小的困扰之情,他最开始想应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吧,就在他逐渐完型的过程中,他日益觉得这个病毒可能会给他带来很大的快乐,于是就本来不完善等病毒它将它完整的更加完善,到了现在都没有人破解。
当将这个病毒发表出去的时候,最开始他只是攻击一家网站,然后攻击人家的邮箱。所有人都不以为然,觉得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病毒而已,只要将电脑系统重装重组就可以了,没有想到这个病毒后来发展的那么迅速,就像现实中的是病毒一样的,他逐渐蔓延到了全国,甚至连政府的电脑系统都开始瘫痪,这时候问题的严重性就来了。
虽然说只是一个小小的病毒,但是已经危害到了人们的正常工作,大家都在好奇这个人是谁,于是公安部门就发表了正式通知,说此人就叫李俊,已经被入法了,以后熊猫病毒不会再肆意流传了。在锒铛入狱之后的李俊并没有反悔,之前就在他入狱之后,他还觉得这只是一个小小的病毒而已,跟大家开了一个玩笑吧。
但是这个小小的玩笑却引起了全国的政府系统瘫痪,这还没有造成压力吗?但是他觉得这很简单呀,只要有人破除就行了,但是没有想到在当时并没有人能够破解他这个完善的很厉害的病毒。在现在当然是可以,但是因为这个病毒已经太过久远,而且现在破坏这个病毒其实是很简单,所以大概就没有人去破解,所以它就成了没有破解的病毒之一了。
最后因为这个病毒导致国家财产受损的李俊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本来觉得没有什么压力的,他现在也觉得也有了压力,因为这个罪行他被迫入狱了四年,在这四年之中不知道他有没有悔过,但是后来的他们总会记得有一个叫做熊猫烧香的病毒攻略过他的电脑把他们的电脑刚刚做出了东西都烧毁了,应该是被许多人仇恨着吧。如果你是电脑天才,你会破解这个病毒吗?
网站犯罪大概会判多少年
网站犯罪判刑,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传播淫秽物品 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12.17法释[1998) 30号) 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 传播淫秽物品罪 定罪处罚。 第十六条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从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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