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怎么立案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泄露绝密级军事秘密一项(件)以上的;泄露机密级军事秘密三项(件)以上的;泄露秘密级军事秘密四项(件)以上的;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的;泄露军事秘密或者遗失军事秘密载体,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十五条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过失泄露军事秘密,致使军事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泄露绝密级军事秘密一项(件)以上的;
(二)泄露机密级军事秘密三项(件)以上的;
(三)泄露秘密级军事秘密四项(件)以上的;
(四)负有特殊保密义务的人员泄密的;
(五)泄露军事秘密或者遗失军事秘密载体,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六)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
2022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奖励与处分的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以下简称:《保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军队保密工作法规。
《保密条例》是为了保守军事秘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军队建设和作战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根据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1993年4月27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1996年3月24日,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
2011年3月28日,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署命令,发布施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一)对保密技术、产品、设施的研究开发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军事秘密安全的;
(三)对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行为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四)发现泄露或者遗失军事秘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窃、毁坏、出卖军事秘密的;
(二)泄露或者遗失重要军事秘密的;
(三)利用军事秘密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发生泄密事件,隐情不报或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五)玩忽职守,使军事秘密安全遭受危害的;
(六)其他违反保密制度危害军事秘密安全的。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应当给予处分的,从重处分。
现役军人泄露部队地点,有什么处罚?
现役军人在地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管辖分工,公安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将联合发文作出规定。在作出规定前,可参照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几个问题的规定》,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退伍战士在退伍途中违法犯罪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1986年公安部《关于正确处理军人违反治安管理问题的通报》([86])公(厅)字67号),198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侦查工作的补充规定》,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处理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关军队和地方互涉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执行,即对现役军人在地方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移交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和《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对治安案件的调解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涉及的经济赔偿,应属于公安机关的调解范围。
泄露军事资料怎样处罚?
法律条文内容: 第四百三十二条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释义内容: 【释义】 本条是关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 第一款是关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及处罚的规定。构成本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的行为。泄露包括以口头或者书面等各种形式,使不应知悉的人知悉。这种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即行为人通过口头告知或者书信提供等主动行为泄露;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而泄露,即行为人没有按照有关保守军事秘密的规定,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致泄露了军事秘密的行为。行为人泄露军事秘密包括故意泄露和过失泄露两种情况。 (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的行为。保守国家秘密,特别是国家军事秘密,关系到国防的安全、战斗的胜败和国家与人民的重大利益。除刑法和其他有关上海刑事辩护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法作了规定外,国家还颁布了一系列的保守国家军事秘密的法规,每个军人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保守国家军事秘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没有违反保守国家军事秘密法规的,当然不能构成本罪。 (三)行为人的泄密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为人泄露大量军事秘密的,泄露重要军事秘密的,泄露的军事秘密对国家军事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泄密手段极为恶劣的等情况。 根据本款的规定,行为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才构成泄露军事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对于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款是关于战时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的犯罪和处罚的规定。战时泄露国家军事秘密,对于国家军事利益和国防安全具有严重的危害,因而本款对于战时犯有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行的,规定了较重的刑罚。应当注意的是,战时构成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也要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根据本款的规定,对于战时犯有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泄露了大量军事秘密的,造成核心军事秘密的泄露,造成了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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