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的关系_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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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具有非法攻击威胁到网络系统

安装杀毒软件,将计算机病毒清理了,这个针对网络病毒,网络非法攻击威胁有很多种,如果是个人电脑,只需要加装安全管理软件和杀毒软件即可,如果是企业,就不是这样简单了,有的企业自身的网站和网络系统本身就有漏洞,需要购买网络安全网关,甚至需要做安全体检服务了。

等级保护中的安全区域边界

等级保护安全区域边界是对定级系统的安全计算环境边界,以及安全计算环境与安全通信网络之间实现连接并实施安全策略的相关部件。安全区域边界secreareabondary,按照保护能力划分为第一级安全区域边界、第二级安全区域边界、第三级安全区域边界、第四级安全区域边界和第五级安全区域边界。

第一级安全区域边界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区域边界包过滤

可根据区域边界安全控制策略,通过检查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传输层协议和请求的服务等,确定是否允许该数据包通过该区域边界。

b)区域边界恶意代码防范

可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防恶意代码软件,并定期进行升级和更新,以防止恶意代码入侵。

第二级安全区域边界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区域边界包过滤

应根据区域边界安全控制策略,通过检查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传输层协议和

请求的服务等,确定是否允许该数据包通过该区域边界。

b)区域边界安全审计

应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审计机制,并由安全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c)区域边界恶意代码防范

应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防恶意代码网关,由安全管理中心管理。

d)区域边界完整性保护

应在区域边界设置探测器,探测非法外联等行为,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中心。

第三级安全区域边界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区域边界访问控制

应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自主和强制访问控制机制,实施相应的访问控制策略,对进出安全区域边界的数据信息进行控制,阻止非授权访问。

b)区域边界包过滤

应根据区域边界安全控制策略,通过检查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传输层协议、请求的服务等,确定是否允许该数据包进出该区域边界。

c)区域边界安全审计

应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审计机制,由安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并对确认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警。

d)区域边界完整性保护

应在区域边界设置探测器,例如外接探测软件,探测非法外联和入侵行为,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中心。

第四级安全区域边界从以下方面进行安全设计:

a)区域边界访问控制

应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自主和强制访问控制机制,实施相应的访问控制策略,对进出安全区域边界的数据信息进行控制,阻止非授权访问。

b)区域边界包过滤

应根据区域边界安全控制策略,通过检查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传输层协议、请求的服务等,确定是否允许该数据包进出受保护的区域边界。

c)区域边界安全审计

应在安全区域边界设置审计机制,通过安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对确认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警并做出相应处置。

d)区域边界完整性保护

应在区域边界设置探测器,例如外接探测软件,探测非法外联和入侵行为,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环境下计算机病毒的特征?

网络环境下计算机病毒的特征有:

1、繁殖性

计算机病毒可以像生物病毒一样进行繁殖,当正常程序运行时,它也进行运行自身复制,是否具有繁殖、感染的特征是判断某段程序为计算机病毒的首要条件。

2、破坏性

计算机中毒后,可能会导致正常的程序无法运行,把计算机内的文件删除或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破坏引导扇区及BIOS,硬件环境破坏。

3、传染性

计算机病毒传染性是指计算机病毒通过修改别的程序将自身的复制品或其变体传染到其它无毒的对象上,这些对象可以是一个程序也可以是系统中的某一个部件。

4、潜伏性

计算机病毒潜伏性是指计算机病毒可以依附于其它媒体寄生的能力,侵入后的病毒潜伏到条件成熟才发作, 会使电脑变慢。

5、隐蔽性

计算机病毒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可以通过病毒软件检查出来少数,隐蔽性计算机病毒时隐时现、变化无常,这类病毒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6、可触发性

编制计算机病毒的人,一般都为病毒程序设定了一些触发条件,例如,系统时钟的某个时间或日期、系统运行了某些程序等。一旦条件满足,计算机病毒就会“发作”,使系统遭到破坏。

扩展资料:

计算机病毒无时无刻不在关注着电脑,时时刻刻准备发出攻击,但计算机病毒也不是不可控制的,可以通过下面几个方面来减少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带来的破坏:

(1)安装最新的杀毒软件,每天升级杀毒软件病毒库,定时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查杀,上网时要开启杀毒软件的全部监控。培养良好的上网习惯,例如:对不明邮件及附件慎重打开,可能带有病毒的网站尽量别上,尽可能使用较为复杂的密码,猜测简单密码是许多网络病毒攻击系统的一种新方式。

(2)不要执行从网络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等;不要随便浏览或登录陌生的网站,加强自我保护现在有很多非法网站,而被潜入恶意的代码,一旦被用户打开,即会被植入木马或其他病毒。

(3)培养自觉的信息安全意识,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时,尽可能不要共享这些设备,因为移动存储也是计算机进行传播的主要途径,也是计算机病毒攻击的主要目标,在对信息安全要求比较高的场所,应将电脑上面的USB接口封闭,同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做到专机专用。

(4)用Windows Update功能打全系统补丁,同时,将应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比如:播放器软件,通讯工具等,避免病毒从网页木马的方式入侵到系统或者通过其他应用软件漏洞来进行病毒的传播;将受到病毒侵害的计算机进行尽快隔离,在使用计算机的过程,若发现电脑上存在有病毒或者是计算机异常时,应该及时中断网络;当发现计算机网络一直中断或者网络异常时,立即切断网络,以免病毒在网络中传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计算机病毒

什么是计算机病毒?

概念:

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是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数据的代码,能影响计算机使用,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病毒是人为制造的,有破坏性,又有传染性和潜伏性的,对计算机信息或系统起破坏作用的程序。它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隐蔽在其他可执行的程序之中。计算机中病毒后,轻则影响机器运行速度,重则死机系统破坏;因此,病毒给用户带来很大的损失,通常情况下,我们称这种具有破坏作用的程序为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按存在的媒体分类可分为引导型病毒、文件型病毒和混合型病毒3种;按链接方式分类可分为源码型病毒、嵌入型病毒和操作系统型病毒等3种;按计算机病毒攻击的系统分类分为攻击DOS系统病毒,攻击Windows系统病毒,攻击UNIX系统的病毒。如今的计算机病毒正在不断的推陈出新,其中包括一些独特的新型病毒暂时无法按照常规的的类型进行分类,如互联网病毒(通过网络进行传播,一些携带病毒的数据越来越多)、电子邮件病毒等。

计算机病毒被公认为数据安全的头号大敌,从1987年电脑病毒受到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重视,我国也于1989年首次发现电脑病毒。目前,新型病毒正向更具破坏性、更加隐秘、感染率更高、传播速度更快等方向发展。因此,必须深入学习电脑病毒的基本常识,加强对电脑病毒的防范。

分类:

(1)网络病毒:通过计算机网络感染可执行文件的计算机病毒。

(2)文件病毒:主攻计算机内文件的病毒。

(3)引导型病毒:是一种主攻感染驱动扇区和硬盘系统引导扇区的病毒。

传播途径:

计算机病毒有自己的传输模式和不同的传输路径。计算机本身的主要功能是它自己的复制和传播,这意味着计算机病毒的传播非常容易,通常可以交换数据的环境就可以进行病毒传播。有三种主要类型的计算机病毒传输方式:

(1)通过移动存储设备进行病毒传播:如U盘、CD、软盘、移动硬盘等都可以是传播病毒的路径,而且因为它们经常被移动和使用,所以它们更容易得到计算机病毒的青睐,成为计算机病毒的携带者。

(2)通过网络来传播:这里描述的网络方法也不同,网页、电子邮件、QQ、BBS等都可以是计算机病毒网络传播的途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运行频率,计算机病毒的速度越来越快,范围也在逐步扩大。

(3)利用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的弱点传播: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病毒利用应用系统和软件应用的不足传播出去因此这种途径也被划分在计算机病毒基本传播方式中。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行安全规定,国家实行什么制度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行安全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制度。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东方微点主动防御软件,是一款好的杀毒软件吗?

微点主动防御,是非常优秀的,为什么优秀,要从一般杀毒软件的原理说起。

像瑞星卡巴斯基金山江民drweb等一般杀毒软件,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杀毒原理——特征码查杀。

简单的说,特征码查杀就像警察通过通缉令抓坏人——这一定是滞后的,坏人肯定得要犯过罪,才会被通缉,然后警察才能去抓,卡巴瑞星金山都是这样。问题就来了,在互联网上,每天都会有数以万的新“坏人”出现,这样,这些新坏人

在没有被通缉前,就可以为所欲为。

而微点主动防御软件则更像是保安,通过一个人的行为去分析他是不是坏人,如果分析一个人是坏人,就抓,这样,就可以是坏人在没有犯罪的时候就抓到他。这样一来,不论这个坏人有没有被通缉,只要保安判断他的行为是可疑的,就自动阻止他,防止他做坏事。

所以可以很好地保护计算机。

而且微点是智能化的,不会弹出很多很烦的提示,也不需要手动设置什么,装好后,不用管它,有病毒他才会有反应,很智能,所以很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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