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_个人信息泄露途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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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来说信息泄露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有的商家他们会把你的信息卖给其他人,然后只要有人想刷单的话,他们利用你的地址去进行刷单,所以你才会收到这些东西。

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快递员送快递过来的时候就先确认下快递里的东西和寄快递的地址,是不是自己亲戚或朋友的地址,如果是那就是自己的快递了。

2、如果不能确认里面的东西和是谁给自己寄的。那也可以先签收,打开快递后确认产品,如果是无用的产品,就有可能是自己的信息被人家知道了,开淘宝的卖家用自己的信息来刷单。

3、现在也有些人给很多人寄东西,采用货到付款的形式,这个时候自己就不要签收快递了,这个快递员会要求自己付款了才签收快递的。

产生背景:

2015年11月16日,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中国拟规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运单信息不实快递。

2015年12月25日,从国家邮政局网站获悉,中国快递年业务量首次突破200亿件大关,继续稳居世界第一。全国乡镇快递服务覆盖率已超过70%,部分东部省份已经实现“镇镇有网点”。

2016年12月20日,2016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突破300亿件、同比增长53%,继续稳居世界第一。得益于“快递下乡”工程的推进,我国乡镇快递网点覆盖率已提升至80%。

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信息泄露的途径有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使用免费wifi、线下扫码送礼品活动、点击不明网址、盲目参与网上的调查活动、旧手机等。处于大数据时代,个人的信息很容易会被泄露出去,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信息。

信息泄露的途径有哪些

一定要谨慎使用没有密码的WIFI,这些免费WIFI的安全防护功能比较薄弱,个人信息很容易会被黑客盗取。

如果需要转让旧手机、旧iPad、旧电脑等,在出售前一定要做好彻底的数据清理或恢复出厂设置。

在社交网站上最好不要随意晒个人信息,比如护照、身份证、机票等,如果要发,记得给关键信息打码。

研究发现,人为倒卖信息、手机泄露、PC电脑感染、网站漏洞是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四大途径。

一是人为因素,即掌握了信息的公司、机构员工主动倒卖信息。

案例 :

据《北京晚报》报道,2015年3月份,6名在京的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因非法买卖大量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总计多达200余万条,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当庭受审并认罪。

被告人之一杨某高中文化,今年25岁,从内蒙古鄂伦春来京打工。据他称,2011年他到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上班,发现公司掌握大量家长信息,就偷偷拷贝了一些准备出售。杨某先后在至少3家此类机构干过,获取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总计200多万条。杨某在网上分批出售信息,共获利1万余元,平均每条信息5厘钱。

另一名被告徐某,今年37岁,硕士文化,因2011年创业开公司需招收学员,正好收到一条称有学生家长数据的短信,经联系后,便花了2000元从杨某手中获取了理工大附属小学等海淀7所小学学生家长的信息。之后他找短信代发公司,以每条5分钱大批量群发垃圾短信,每年能增加25%的招生量。同时,他加价到2万元的价格将部分信息卖给同行。

二是通过手机泄露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条途径: 手机中了木马; 使用了黑客的钓鱼WiFi,或者是自家WiFi被蹭网; 手机云服务账号被盗(弱密码或撞库或服务商漏洞等各种方式); 拥有隐私权限的APP厂商服务器被黑客拖库; 通过伪基站短信等途径访问了钓鱼网站,导致重要的账号密码泄露; 使用了恶意充电宝等黑客攻击设备; GSM制式网络被黑客监听短信。  三是电脑感染了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网民在享受互联网来的便利、快捷功能的同时,不经意间感染了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造成个人隐私、重要信息泄露。如轻信假淘宝、假机票等购物被骗。

四是攻击者利用网站漏洞,入侵了保存信息的数据库。

从2014年网站安全的攻防实践来看,网站攻击与漏洞利用正在向批量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网站安全直接关系到大量的个人信息数据、商业机密、财产安全等数据。攻击者入侵网站后,一般会篡改网站内容,植入黑词黑链;二是植入后门程序,达到控制网站或网站服务器的目的;三是通过其他方式骗取管理员权限,进而控制网站或进行拖库。2011年至今,约有总计11.2167亿用户信息数据因网站遭遇拖库和撞库等原因被泄露。

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有PC电脑感染、网站漏洞、手机漏洞。此时受害人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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